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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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致一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据《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管理规则致人死亡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酒驾致重伤者亦同罪。法院将依案情分析,综合血液酒精浓度、环境等因素,判定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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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与酒后驾车属违法行为。若引发严重事故,损害人身及财产,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恶劣情节者,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警部门将依法确定责任,考虑行为及后果决定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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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拘役缓刑六个月的罪犯需接受社区矫正。若期间无违反缓刑规定,期满后拘役不再执行,由法院宣告。对于醉酒驾驶缓刑情况,若被告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则无需服刑,法院将宣告刑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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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醉酒驾车属危险驾驶罪。逃逸且致人轻伤,情节更恶劣。判决需综合考虑酒精浓度、损害状况及责任比例。若仅醉酒未酿大祸,按危险驾驶罪处;致人伤或重大损失且逃逸,可能判交通肇事罪,并依案情定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