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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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诈骗罪的数额确定标准不太一样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算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司法实践里,各地会依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定出具体数额标准。要注意哦,诈骗数额不光有既遂的,未遂的也算。那些多次诈骗,案发前已经还了的数额,量刑时得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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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犯到底要不要归还违法所得,这得看好多复杂的情况呢,像他自己的经济状况咋样,还有追回来到底难不难。要是这罪犯有能力还钱,那法律就规定得把钱给追回来。在这个过程里呀,法律主要就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同时也督促嫌疑人赶紧退款,这样能让他们的责任减轻一些。反正不管咋说,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到底要不要还钱,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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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呀,就是心里想着非法占有财物,然后违反信用卡管理的规矩,拿信用卡去搞诈骗活动,把财物骗到手的数额还比较大的行为。像用假的信用卡,或者用靠假身份证明骗来的信用卡,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冒用别人的信用卡,还有恶意透支这些情况呢,都会被认定是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就是持卡人一心想着非法占有,透支的钱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发卡银行催了两次还超过三个月不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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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伙诈骗案件里,要把某个成员定为个人罪,得综合好多方面来判断哦。得看看这成员在诈骗活动里具体干了啥、起了啥作用以及他内心咋想的。要是有证据显示他行为挺独立,跟团伙整体谋划和实施没啥大关系,还单独有诈骗故意并且实施了单独诈骗行为,那可能就会被单独定性啦。另外呢,还要考虑他在犯罪中获利的情况,要是他获利和团伙分配方式明显不一样,而且是靠自己独立的诈骗成果拿到的钱,也会让单独定性的可能性变大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