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1085人阅读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是三年,从权益受损那一天开始算。就算借款合同没写日期,只要权益受损方可以证明借款的事儿以及具体日期,或者用别的办法确定借款日期,都能去法院起诉。这样做是为了让受损的权益能及时得到保护,让公平和正义得到体现。
1969人阅读
如果借款合同里没明确说要给利息,那借款人就不用给利息。要是借据上只写了借了多少钱,没提到利息的事,那在法律上就当作是无息借款。除非有特别确凿的书面证据能证明双方之前约定过要给利息,不然这个借据是合法有效的,只是里面没有利息的约定。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利息约定的借款,在法律上就默认是没有利息的。
1574人阅读
如果借据上没写明借款人的身份证号,只要能把债权债务关系、金额、期限、利息等重要信息明确清楚,还能通过其他一些信息把债务人的身份给确认下来,并且也符合法律的要求,这样的借据一般还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当作有效的债权凭证来使用。
1118人阅读
无明确归还期限的欠条,只要满足一些法定条件,像身份清晰、债务关系合法且内容清楚,那就有法律效力啦。按照《民法典》第195条规定,即便没有还款日期,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人答应履行,或者进行诉讼、仲裁等行为,都能让诉讼时效中断,这样欠条就能一直保持法律效力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