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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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找不到债务人啦,可要是他有房地产呢,那债权人就能去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啦。法院执行的时候呀,能去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呢,里面就包括房地产哟。要是债务人没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就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啦,房地产也在其中。法院执行得作出裁定,还得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必须得办理。要是房地产是债务人唯一或者主要的财产,法院就能依法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用这钱来偿还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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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碰到欠债人死了这种事,你想要保住自己权益的话,得想办法从几个方向去收集证据。首先,就是得拿出点儿东西来证明你们之间确实是有过钱财上的往来,你们曾经签过什么借款合同,有力的借条之类的,再或者,你们也可以通过转账记录等等方式去证明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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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的成立主要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借贷合同属于典型合同类型,成立得符合一般合同成立的要件。在民法典里,合同成立一般需要双方达成合意,也就是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像借贷合同,出借人和借款人把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息等主要条款都商量好,意见一致了,借贷合同就成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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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约定了让第三方去履行债务,可要是这第三方没履行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那债务人就得承担责任啦。要是债务人本身没履行债务,但是第三方有特别大的利益在其中时,债务人是可以自己去代为履行的,不过一些特定的债务除外哦。而债务转移的话,必须得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行。代为清偿呢,就是在第三方没有约定或者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向权利人去履行债务。这里面有一些条件,像债务的性质得允许,不能有禁止代为清偿的约定,也不能有反对的理由,并且第三方得是自愿去清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