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情感纠葛引发的财务问题,倘若
当事人已经协商并满意地确认了
债务的金额及其偿还方式,而且这一计议乃是基于真实自愿的原则而做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明文规定,由此形成的
民事法律行为均拥有合法有效力。因此,他们完全能够创建一分
欠条,对债务的具体数额、偿还日期以及可能存在的利息(若有),乃至
违约责任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规范。若
债务人未依照该欠条所定规则履行还款责任,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七十九条的科学指引,
债权人均有权恳请对方持续履行债务,或采取适当的填平措施,甚至
赔偿其经济上的损失。若对方仍坚决抗拒或者无力承担,债权人有权向当地
司法机关提起
申诉,请求法官做出公正裁决,要求归还相应款项。在此环节中,签定欠条之时必须
保证每项条款皆为双方真实意志的体现,并不触犯任何法律、行政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更不能与社会公共道德相冲突。假如欠条的条款存在违反这些规定的情况,那么此欠条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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