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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哥哥借钱不还起诉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债权乃源自于合约等途径而诞生的法定权利,拥有此类权利之人能够请求其负有相应义务的对方采取或抑制某些特定行为。
以本案件为例,若某位嫂子以债权人身份出现,她的丈夫以债务人的角色登场,两人之间存续着借贷合约关系,由于后者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应付款项,前者便依照法规享有要求后者偿还欠款的权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二十条明文规定,当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遭受侵犯之际,被侵权者有权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之责。
因此,在本案中,假设嫂子认为其夫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构成对自身债权的侵害,那么她有权依据上述法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夫偿还债务
总而言之,嫂子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其夫追讨借款,此举完全符合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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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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