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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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处理需遵循法律程序。首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然后依次分配剩余财产:先支付员工欠款、社保及税款,再处理普通债权。若同顺序债权无法全额清偿,则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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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出期限的欠款,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若债权方三年内未行使权益,诉讼时效可能过期,但中断或中止情形将重算诉讼时效。依据《民法典》,民事权利保护时效期为三年,超过二十年不再保护,但可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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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后的债务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需全面盘点和评估资产,以确定清偿能力。若清算后其财产无法覆盖全部债务,在满足法律条件的情况下,未清偿部分可能无需继续偿还。这一决策基于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和法律规定,确保债务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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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年的债务追索可能性需具体分析。若双方约定还款期限,自期满日起算三年内未主张权益,可能面临诉讼时效风险。但超时效不代表债权消失,仅影响司法胜诉。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