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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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期限为三年之久。这就表明,针对借贷事项而展开的法律程序是具有时限性的,债权人唯有在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他们所享有的权益已经遭受侵害,并且义务人也已经明确知晓的情况下,才能在三年内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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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持有借据的情况下,债权方亦可凭借其它有效证据启动司法程序,请求债务方予以偿还欠款。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在接到相关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若法院最终认可了债权债务关系的明确性及其合法性,则应在接受申请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债务人下发支付命令通知书,进而要求其履行相应义务。在债务人接受支付令之后,须给予其十五天的期限来提出异议或者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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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是确定地无法产生效力之后,行为人通过该行为所获取的财产,理应予以退还;若无法退还或者没必要退还的话,则应该以价格作为补偿标准进行折算。因此,假使借款合同被确认属于无效状况,借款人则须将其从借款合同中所获得的款项如数归还。倘若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没有必要偿还,那么就需要以价格作为补偿标准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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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的男友向您借贷,但最终未能按时偿还欠款,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及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首先,根据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若双方对借款期限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作为贷款方的您有权向借款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归还所借款项。其次,根据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则应按照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