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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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金额达100多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我国刑法,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不过具体量刑受多种因素影响,如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存在从轻减轻情节可酌情从轻判处,但诈骗100多万面临刑罚很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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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金额认定情况不同,一般三千元至一万元及以上为刑法中的“数额较大”可构成诈骗罪,但各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未达“数额较大”标准可能不构成诈骗罪但可能有其他法律责任,且诈骗行为认定还受诈骗手段、主观故意等多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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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诈骗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地区间有差异),报案要提供如诈骗方身份信息等多类证据。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条件会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若想民事诉讼索赔,需等刑事案件审结,依据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事实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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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他人财物与诈骗罪是不同的法律概念。损坏他人财物与侵权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关,其需主观故意、客观毁坏行为且财物价值减损达一定标准。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靠骗取得财物。单纯损坏财物无诈骗要素就不是诈骗,若损坏时有诈骗情形才可能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