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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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故意伤害罪行的案件,一经公安部门立案调查,通常会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以获取充足的证据。倘若证据确凿无误,涉案人员将被依法逮捕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若检察机关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便会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随后,法院将举行公开审判,根据被告人的行为举止、情节严重性以及所造成的伤害程度,对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判处何种刑罚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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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判定,能否给予被告人缓刑的宽大处理,其主要依据在于犯罪行为的情节轻重、所导致的人身损害状况及严重性,同时也与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及其与受害人达成的谅解协议有关。总的来说,在司法实践中,若犯罪行为性质轻微,并没有对他人造成过于严重的身体损伤或者人身危害,且被告人能主动积极地进行民事赔偿以求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便有可能会考虑给予被告人缓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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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并未直接归属于复杂客体范畴之内,其主要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健康权益。相较之下,复杂客体通常牵涉到多元的法律权益;然而,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犯罪目标却极为专一,仅仅针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这一项核心权益。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中,若此类违法行为还触及了诸如公共秩序等其他类别的法律权益,那么便有可能引发关于复杂客体的深入探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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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受害者的谅解无疑能够对案件的处理产生积极影响,但是这并不能直接导致刑事公诉的中止。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有权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