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对于那些向人
民法院主张并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求,法定的
诉讼时效期限被划定为三个完整年度。
这就意味着,当
债权人面临
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借贷本金、利息等款项而导致其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时,自其得知或者应当了解到自身合法权益已受损害及义务人应承担责任之日起,必须在三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否则,人民法院将有权拒绝受理该案件。
然而,若诉讼时效超过三年,债权人则可能失去通过
司法途径追讨
债务的权利,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经权利人申请后决定予以诉讼时效的延长。
因此,对于涉及欠款未还的
纠纷案件,在三年内进行
立案处理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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