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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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通常是不会记录案底的。这主要针对事务性的民事案件而言,与那些重大的刑事案件有所不同。不过,假设涉案人员曾经涉嫌犯罪,即使公安部门没有实际进行立案侦查,只要被当地检察院提起了公诉并经由法院作出明确的定罪判断,那么他/她就将不可避免地被记录为有案底者,从而导致其在未来的职业选择以及日常生活中可能受到一些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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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具有法律保护效力的欠条若欲确保所书立之欠条具备适当法律效应,则需详列欠款人和债权人的姓名以及所有相关的基本信息。在欠条中必须明确列出欠款的缘由及具体款项数目,且欠款人予以签署,方可产生相应法律效力。此外,还需详细标注欠款双方的身份,确切的欠期始末时间及其累积情况,包括累计拖欠金额等关键要素,最终完成落款与盖章(如为自然人签署,则须在名字、金额和时间三方面均加盖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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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据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情形,借条的诉讼时效并非固定不变。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首先,借条明确规定了偿还债务的期限,那么在该期限届满之日起的第三年即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其次,若借条未能就还款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则诉讼实效会自债权人首次向债务人催讨债务并遭对方拒绝偿付之日起算,同样为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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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未还擅自扣留他人车辆是否构成侵占罪欠债者私自扣押债权人之财产乃违法行为。在追索债务的过程中,如果欠债人并未事先知晓且并不同意债权人以扣押其车辆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对欠债人财产权的侵犯,属于非法占有、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