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是想申请再审的话,得在法院给出的那个判决、裁定生效之后的半年里面提交申请。当然,要是遇到下面这几种情况,你得在自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件事的那天开始算起的半年之内提交申请:像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和第十三项说的那种情况。那么,关于欠钱不还的这种案子,如果法院已经给了判决或者裁定并且生效了,那你就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后的半年里去提这个再审申请。
我们国家的法律系统里,要是谁欠了债还不肯还钱,那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告状。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债务人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里面提到的那些坏事,比如说弄虚作假、藏匿财产或者拒绝服从判决等等,就可能会对他采取罚款、关押之类的手段来惩罚他。假如他的行为严重到涉嫌犯罪的话,法院甚至可以把案子转给公安局,让他们亲自上阵去办这个案子,然后起诉到法庭。
就是说要是有人不肯按照法院判决书上说的去做,我们国家的法院就有很多手段来对付他们,比如不让他们出国,在信用报告里留下不良记录,甚至还可以公开公布那些不守规矩的信息。不过咱们得注意,这种情况大多还是算在民事案件范围内的,所以一般来说,只要不是涉及到骗人或者故意赖账这样的刑事犯罪,都不用担心会坐牢。当然了,如果你真的没办法还债的话,也可以申请破产保护或者个人债务重组什么的。
好,跟你说说关于民事债务纠纷和刑事责任的事儿。一般来说,这种债务问题可不会给你闹到牢里去,除非那个人存心赖账,搞什么欺骗之类的行动,而且还得达到犯罪的地步才行。比如说,假如那人是用欺骗手段弄来的债务,又或者明明有能力还债却故意拖着不还,那么就很可能让他犯了刑法上的毛病,像是叫作诈骗罪还是啥的,或者干脆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以光是欠钱不还这点事,还真不能让人直接坐牢。
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也就是第一百八十八条,咱们讲一下这个时间限制。在你的权利被侵犯后,你要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件事,从那天开始算起,你只有三年的时间来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了这三年,那就没办法,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法院才能考虑让你延长。假设欠钱是十年前的事儿,那你就要从你发现或者应该发现他欠你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如果你在这十年内什么都没做,那你可能就超过了这个期限,法院可能就不会帮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