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遭遇保险公司以缺乏合理依据为由拒绝对相应
保险事故进行
赔偿时,阁下享有向主管部门提出
申诉的法定权利。
除此之外,阁下还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有效的维权举措:
首先,建议阁下尝试与保险公司的高层负责人开展积极对话,共同探讨和寻找妥善解决理赔争议的最佳途径;
其次,假如经过双方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阁下有权亲自前往各家保险
公司设立的专门投诉中心进行投诉处理,以此督促保险公司尽快启动理赔程序;
再次,若上述两种途径皆未奏效,阁下还可考虑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为“保监会”)进行投诉处理;
最后,若以上所有途径均未能解决争议,阁下依然保留通过法律
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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