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的
管辖地原则上应属于被告的法定住所地所在地区域范围内的人
民法院。
若贵方持有
欠款凭据,可作为原告选取欠款凭据上所述
债务人均为位于其法定住所地所在人民法院进行
起诉。
倘若上述债务人的法定住所地与其实际长期居住地相异,贵方可同样选择将本次
诉讼案件提交至该债务人实际长期居住地所在人民法院审理。
若涉及到多名被告,且各被告的法定住所地或实际长期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则各相关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的审判权限。
据此原则,贵方可依据本次诉讼所涉债务人为例以及其明确的住所地址,选择一处与之距离较近便于办理此类诉讼业务的人民法院发起
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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