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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也算套路贷吗

时间:2024.09.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虽然借款合同中并未载明款项借出数额及利息约定,但是否构成"套路贷"却不能仅以此为依据来予以判定。
“套路贷”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非法高息贷款行为,其通常会涉及诸如高额利息索取、强制收取滞纳金或是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债务追偿等违法行为
如若贷款行为在本质上不具备违法性质,仅仅是在宣传方式、披露真实贷款利率以及设定不合理的贷款条款方面存在欺诈性行为,则有可能构成法律上的"虚假意思表示"或者"恶意串通"。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然而,如果借款合同中并无明确的借据记载,那么借款人将很难证明借贷关系的确立,这无疑将会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于"套路贷"的证据链条产生重大影响。
然而,问题的核心在于贷款行为是否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上述法律条文所列举的无效情况。
如果贷款行为确实存在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欺诈行为,即便借款合同中并无明确的借据记载,也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套路贷"。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借款合同中是否载明借据本身并不能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套路贷"的唯一标准,而必须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
如果贷款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借款合同中并无明确的借据记载,也不会构成"套路贷";
反之,如果贷款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欺诈行为,即使借款合同中并无明确的借据记载,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套路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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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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