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遇借方未出具欠款凭证之情况时,案外人可运用有效
证据以印证借贷事由。
这类手段可能涉及案外人发言、
证人证词、银行转账资料、录音录影、短信或电子邮件往来记录等多种形式。
若借贷事宜得以确认,即便欠款凭证并无明确表述,法院仍能依据上述证据判定
借贷关系的确立。
因此,案外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搜集并提交相关证据,以便于证明借贷事实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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