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书证作为
证据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举个例子,
欠条这类书面形成的文件,通常会被用于证实
债务人对
债权人所负有的
债务责任,以起到证明的作用。
因此,若欠条具备真实性与合法性两个基本特性,那么在法律上,其无疑应被视作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当事人有责任向法庭提交能够证实自身
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此时,欠条这种文书便可作为
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确凿书证在法庭上予以呈现。
因此,在涉及经济利益纷争的案件审理中,欠条确属可以被认可为有效证据的一类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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