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洽律师事务所
骆圆律师,大学本科毕业,曾任职于高露洁棕榄(中国)有限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财税咨询公司,现任职四川中洽律师事务所。 致力于民事、商业、公司法及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研究和业务 执业专业方向: 1、民商事方向:劳动纠纷、工伤保险、婚姻家庭、财富传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民间借贷、建筑房产、合同纠纷、公司治理、公司财税、股权激励、 2、刑事辩护:财产类、经济类犯罪如网络诈骗、贪污受贿等 3、非诉业务:公司法律顾问,债务重组,财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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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可能侵犯债权人财产权,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至于是否可向债务人所属机关追偿,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若债务与职务有关,债权人或可向单位维护权利,但需经法律程序确认。总之,债权人可依法诉讼要求还款,是否可向机关追偿需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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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朋友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惩罚;情节严重者,刑期可达七年以下,并处罚金。因此,若朋友未归还借款且违反法院裁决,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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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贷行为已逾三年未偿,可能已超过普通诉讼时效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期间内如未维权或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债权人可能丧失胜诉机会。但即使时效过期,仍可协商和解或寻求其他途径追索债权。债务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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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额且长期的未清偿借款,我国《民法典》规定,这类债务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债权人仍享有追偿权,但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若债务人自愿履行,法律不干涉;若拒绝,债权人则无法强制执行。需注意,虽超出时效,债务关系仍存,但救济手段更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