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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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据未明确表明款项已“借到”,但其他条款如金额、借款人、日期等证实借款事实,可视为借贷关系存在的凭证。法院将全面分析证据判断借贷行为。需提供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证明借款交付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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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借款人未如期偿还欠款,根据《民法典》第119条,合同对双方具法律约束力。借款人未履行义务时,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的合同关系,应书面订立,除非自然人另有约定。若借款人未还款,贷款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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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纠纷中的诉讼时效可中断,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请求或同意履行债务、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提出履行债务请求等情况。欠条有还款期限则从期满起算时效,无期限则从出具欠条次日起算三年。债权人维权会中断时效并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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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期满后,借款人若未按协议还款,贷款方有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款,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归还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起诉前,贷款方需准备借款协议、凭证、催收通知等证据。法院将根据案情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