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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胜诉之后会坐牢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若作为被执行人的特定公民由于生活艰辛而面临着资金匮乏、经济困境,甚至丧失了劳动力,使得其无法偿还原借款项时,人民法院有权依照相关法规做出终结执行的裁决。
这就表明,倘若该贷款人确实受困于经济压力,无法履行债务义务,且满足上述所述的条件,那么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很可能会作出终结执行的决定,从而避免贷款人因债务问题而陷入刑事诉讼
然而,这并不代表贷款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一旦贷款人的财务状况有所好转,或者出现了其他可行的还款途径,债权人仍可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请求,要求贷款人偿还债务。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贷款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最终还是要依据其个人情况以及法院的裁决来确定。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非所有欠债不还的贷款人都必然会面临刑事指控,而是要看其经济状况及法院的裁决结果如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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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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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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