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汽车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员受伤情况下的
赔偿事宜,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顺序:
首先,应先确定事故责任归属,其次再据此展开相应的赔偿程序:
首先,对于
机动车方,其应当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
若
赔偿金额未达上限,则应当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补充赔偿;
如前述两项赔偿仍无法弥补
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或肇事车辆并无投保商业三者险,则剩余部分的
赔偿责任将由事故双方
当事人依照各自所负责任比例分别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