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未签署书面
欠条的情境之下,依然有可能通过其他适当的
证据材料来证明借款金融关系的确立。
涉事方可以提交转账记录、
见证人的
证言乃至录音录像等作为证据,以便于证实借贷的
法律效力。
若涉事方因自身原因无法自行取得上述所需资料,则可向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全面而深入地对所有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力求借助这个过程来确定事实真相。
因此,即便在没有书面借据的前提下,只要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性,那么法院仍有可能做出判决,要求
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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