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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异地能起诉幺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54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法规的规定,诉讼管辖权通常情况下属于被告方的居住所在地人民法院。
若不幸出现被告方的居所地与常驻地发生偏离的情形时,则应移交至被告方的日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
故而,无论债务人间或债权人与其各自所在的地区是否一致,债权人皆有权利在债务人的居住地或日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诉讼权益。
据此,欠款纠纷产生后,即便债权人及债务人双方身处不同地域,也依然可以依法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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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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