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律
法规的规定,
诉讼的
管辖权通常情况下属于被告方的居住所在地人
民法院。
若不幸出现被告方的居所地与常驻地发生偏离的情形时,则应移交至被告方的日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
故而,无论
债务人间或
债权人与其各自所在的地区是否一致,债权人皆有权利在债务人的居住地或日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
诉讼权益。
据此,
欠款纠纷产生后,即便债权人及债务人双方身处不同地域,也依然可以依法向相关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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