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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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欠债未还时,要是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比如故意把财产转移走,或者隐藏自己的行踪不让法院执行程序进行下去;还有明明有能用来还钱的财产,却偏不履行还款的义务,这种拒不偿还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法官是有可能决定对债务人采取拘留措施的,以强制其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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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只盖公章没签字一般是有效的哦。因为公章能代表单位的意思呢,有法律效力哒。不过要是有证据能证明盖章不是单位真心想的,或者存在欺骗、强迫之类的情况,那欠条的效力可能就会受影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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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角度来讲是可行的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呀,被代理人有权利授权给别人去行使民事法律行为呢,就像可以聘请律师来追债呀。一旦代理行为得到确认,那它就具有法律效应啦。债权方是可以委托律师去代理清偿债务的哦,像催收啦、协商啦、诉讼之类的都可以。而且呢,授权委托书得写明代理人的信息、事项、权限以及期限这些呢,还得由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来确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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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合约没明确写利率,那就是无偿贷款。要是欠条上也没写利息的事,按法律就默认没利息。不过借款人可以起诉,说只要还本金,别要利息了,除非能拿出证据证明双方对这笔钱有利息支付的约定。也就是说,没约定利率和利息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但要是有证据证明有约定,那就要还利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