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这得看我们当时写借条时有没有特别说清楚这个事情了。如果认真看过并且也没违反什么法律法规的话,那就应该按照我们写上去的那笔钱来算。不过要是觉得多或者少了点啥,其实我们还是可以找法院帮忙看看能不能调高或者调低点对吧。如果我们在写借条的时候压根儿就没提到违约金这件事,那我们可能就没法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了,但是我们还是可以要求他们付逾期利息的,这个利息一般来说就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算的。
大家在签借条的时候可以商量好违约的罚款,但是这个金额要是比你实际损失高得太多的话,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就有可能会帮你把罚款降低点。所以,如果你们在借条上定了个特别高的罚款,可是实际上的损失并没有那么多的话,那你就可以去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他们降低罚款。借条本身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肯定还是有用的,只不过这个罚款到底合不合适,还得看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才行。
当借款人和放款人签下借条时,他们就应该知道对方需要负责该合同里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假如说借款期限已经规定好并且时间已到,但是借款人却没能还钱的话,那他就是逾期违约了,必须得承担起这份后果。可是,若借款期限还没到,只是借款人自己想提前把钱给还上,这其实并不能算是违约行为,因为这并不算他没有按照合同来履行义务或是没有按约定来还钱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自由协商设定违约金,然而约定的金额须与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相匹配。若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低于实际损失额,则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予以调整增加;相反地,若违约金设定过高,亦可经由上述机构适度降低至合理范围内。所以说,在借款协议或者其他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应尽可能趋于合理以保证其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就违约金作出约定,然而该标准的约定应当与实际损失有相应比例。若在约定的过程之中,发现违约金低于所产生的实际损害,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提高违约金的额度。反之,倘若违约责任书中所承诺的违约金远超于实际损失,那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亦可酌情降低违约金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