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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了怎么执行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57人
律师解析:
如若债务人拖欠借款不予偿还,债权人在选择司法途径解决之后,由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皆具备相应法律约束力。
此类债务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偿还责任,否则当事人可向上诉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倘若债务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履行其应尽之义务,上诉法院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各类资产,并依据实际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方式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
然而,上诉法院的执行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越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义务范畴,且在执行过程中需依法作出裁定,同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确保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总而言之,如若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可通过上诉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追讨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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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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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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