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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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非法经营罪要判处罚金,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非法经营罪规定处罚。量刑幅度由犯罪情节决定,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判断情节轻重需综合多因素,单位犯罪量刑会充分考量单位及人员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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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有寻衅滋事嫌疑时,单位面临多种处理情形。民事责任上,若员工行为致他人损害,单位可能因职务行为担责,能证非职务行为可免责;内部管理方面,单位可依规章制度对涉事员工处分;刑事方面,单位参与等相关责任人或担刑责,单位非寻衅滋事罪主体,但决策或纵容致行为发生,相关人员难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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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员工是否定罪处罚需综合多因素判断。关键看员工是否知晓单位非法行为、是否积极参与及作用大小。若明知且起组织、领导等重要作用,可能构成共犯;若从事普通事务性工作、不知情或未实质参与,可能不认定为犯罪。定罪处罚程度依犯罪情节轻重确定,不同情况刑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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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被害人可以有单位。该罪表现为没事找事、随意骚扰他人、毁坏或霸占公私财物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当犯罪行为直接针对单位,如砸办公场所、扰乱生产经营秩序并造成严重影响时,单位可作为被害人。但认定被害人不简单,需综合多因素,由司法机关结合证据判断认定,单位有可能成为寻衅滋事罪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