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即“
非吸案”,又称"
非法集资罪")和
欺诈行为在性质认定方面所表现出的显著差异,必须予以明确区分开来。
欺诈行为是指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唯一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从而获取
数额较大的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行为。
对于此类行为的性质判定,关键在于
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
主观故意。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往往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行为人在实施
犯罪行为之初是否已经明确表示不会归还集资款项;
其次,行为人是否将集资所得款项投入到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或者肆意挥霍这些资金;
最后,行为人是否存在携带集资款项潜逃境外等恶劣行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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