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交通肇事罪的组成条件包括: -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刑事犯罪,指的是行为人违反了交通法规,结果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构成这个罪的要素包括:行为人违反了交通法规,比如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等;这些违法行为确实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了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了重大损害;违法行为与事故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被法律所认可。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2、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3、客体: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涵盖四方面:一是驾驶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二是操控交通设施的技术人员;三是负责交通运输领导与指挥的领导者与指挥者,以及负责安全管理的相关人员;四是未持或暂未取得合法有效证件而从事交通运输的从业人员。这些主体在交通活动中都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要构成条件是怎样的问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