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宝开律师事务所
彭作正,法学学士学位,三级心理咨询师、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信阳地区案件负责人,北京厚大法考分校信阳分校负责人,平桥办事处、政和办事处等政府法律顾问。办案活络认真,百起案件均赢得良好口碑。擅长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刑事诉讼、法律顾问方面积累丰富办案经验。荣获湖北宝开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在刑法领域中,敲诈勒索罪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使用非法手段来威胁或者强制他人交付财务,并且这类行为往往牵涉到第三方进行恐吓以达到不法获利的目的。然而,感情纠葛却属于民事范畴,通常涉及的是恋爱双方在情感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矛盾冲突,例如分手所需支付的费用、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在此类纷争中,并不存在非法胁迫性质的行为。
对于构成了敲诈勒索公私财产犯罪行为的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所涉金额以及实施的次数,将面临以下不同程度的刑事制裁:1.如果涉及到数额较大或曾有过多次同类犯罪行为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单独处以罚金刑罚;2.若其犯罪行为涉及到数额巨大或者出现了其他诸如造成严重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并且在判刑时还需要对其施加相应的罚金;3.然而,当犯罪行为涉及到数额特别巨大或出现了其他足以构成特别严重情节的罪行时,罪犯将会受到至少十年的监禁,此外还需承担罚金责任。
其核心并不仅仅局限于涉案金额大小,更为关键的因素是这个行为是否具有法定的请求权基础。若在协商过程中并未采用威胁手段,未对对方产生恐慌心理,也未强制要求对方支付款项,仅在谈判环节提出了某项主张,那么这种情况便无法满足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
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敲诈勒索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确界定的侵害财产权益类犯罪的一种类型。此类犯罪主要针对的是在社会经济的各个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中,为了获取非法所得,违背国家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的经济管理活动产生直接的危害性,并依据我国刑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通常情况下,普通的民事纠纷是不会被轻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如果一方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方式,强行向另一方索要公私财物,且达到法定的较大金额,或者多次实施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比如,有一方扬言要使用暴力,迫使对方支付远高于合理范围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