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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到会不会放人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80人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是否予以释放,需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通常而言,若刑事拘留期间届满之际,案件尚处于调查阶段且未取得完满解决,则有必要进一步查证核实或审慎处理时,公安机关有权变更相关强制性措施,例如,转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进行监管;
倘若经过侦查机关深入调查,发现被拘留者并无犯罪行为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应立即予以释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限内,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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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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