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借贷没有书面欠条的行为自身,并不直接导致犯罪定性为欺诈罪。欺诈罪通常定义为,以非法占有所拥有财产为主要目的,并采取谎言掩盖事实真相的手段,从而获取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借款人在借贷过程中,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并且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来获取资金,即使没有书面欠条的存在,也有可能被判定为欺诈罪。
该情况不能被定性为诈骗犯罪。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信息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以此方式从他人手中获取较大数额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在此事件中,若当事人仅是未能按约履行金钱偿还义务,却并未采取任何虚假陈述或隐藏真相的手段来获得贷款,那么我们只能将其视为一起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
债务往来一般是通过书面凭证来完成的,这种情况不构成欺诈。借据能反映出借、贷双方的借贷意愿。但是,如果借贷方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使他人对自己产生误解而借到资金,事后又拒绝偿还,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
在现代社会,即使有欠条这个债务凭证,债务人没按时还钱也不能直接算诈骗。诈骗一般是用假话或隐瞒事实来骗别人的钱,而单纯的债务逾期,除非有证据表明是故意骗钱,否则一般不算诈骗犯罪。不过,债务违约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如果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在借款时采用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如虚构借款用于一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导致出借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误信行为人有还款的能力,在借到钱后,行为人在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就可以算诈骗,否则不算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