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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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否存在免于起诉的情况在适用交通肇事罪时,我们可以选择不起诉,但这必须是建立在无法满足起诉所需条件的基础之上,若是因交通肇事行为而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那么法院将会采取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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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底的销毁时长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如果交通事故性质轻微、影响不大,达不到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则不会产生案底记录;然而,若该交通肇事行为被判定为涉及刑事犯罪范畴,那么该案底便将永久保留在档案中无法被消除。值得注意的是,交通肇事作为刑事犯罪类型之一,一旦涉案人员留下案底,即使经过五年时间,再次触犯法律亦被视为累犯,并给予相应的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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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获得受害者谅解能否实现免诉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案件中,是否能够通过取得被害人谅解来避免提起诉讼,这取决于多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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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有哪些种类以下行为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犯罪:(一)在醉酒或吸食物品之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没有获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的;以及(三)明知道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问题却仍然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