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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行贿罪还成立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63人
律师解析:
在公司被正式撤销之后,其原有的行贿行为仍有可能被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即使该公司已经宣布解散并清算完毕,但只要相关的行贿活动发生在公司存在期间,并且满足了刑法中对行贿罪所规定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相关的责任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行贿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或其他形式的物质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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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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