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实际上,危险驾驶罪的内涵并非仅限于饮酒驾车这一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还囊括了醉酒驾驶、超速驾驶、追逐竞驶以及严重疲劳驾驶等多种活动,而这些行为都有可能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因此,该罪名设立之初便致力于打击所有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行为。
根据危险驾驶罪中所规定的标准,所谓的“醉驾”通常特指驾驶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或者超出了80毫克每百毫升这一基准线。在驾驭车辆过程当中,若驾驶者体内的酒精浓度恰好或者超过了此规定值,那么其便有可能因为构成醉酒驾驶行为而触及到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考量因素主要包括情节的恶劣程度,例如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以及发生事故后的逃逸行为等等。在正常情况下,被告将有可能承担被刑事拘留的后果,同时也需缴纳相应罚款作为惩罚。至于具体的刑期长短,则介于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而对于罚金的金额,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若该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其所受到的刑罚将会更为严厉。
根据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具体规定,所谓危险驾驶罪即为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存在下述任意一种情况者:(1)竞赛性驾车行为,情节恶劣且危害较大的;(2)在酒精摄入过量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数量,甚至是严重违背车辆规定速度进行驾驶活动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
关于危险驾驶罪,其行为并不仅局限于醉酒驾车的范围内,还涵盖了诸如追逐竞技行驶、严重超越法定车速限制以及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开车等各类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条款,对于触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分子,将被判处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具体的刑期通常介乎于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具体的量刑则会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