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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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债务人离世,其配偶及子女是否需负有还债之责,此乃取决于具体情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规,继承人须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来承担被继承者的债务。也就是说,当债务人的配偶与子女实际继承了遗产之后,便需要从所得遗产的范围中支付债务。倘若遗产无法足额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并无任何遗产可供继承,那么配偶及子女或许无需承担还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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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款方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履行还款义务,通常情况下其合法配偶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相关法规,个人负债责任主要应由负债者自行承担,除非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实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开支或者企业运营,否则不能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其配偶亦无需对此进行偿还。然而,若负债者故意逃避债务,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并不会对其配偶施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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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间存在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借取款项,并且此项资金并未应用于共同生活或企业运营方面,在此种情形下,该笔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责任之债。债权人通常仅能向前述一方寻求追偿。然而,倘若该借款被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企业经营之中,则有可能被视作夫妻双方应负的共同债务,届时另一方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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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前提是此项借款行为发生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存续期间并且被确认为用于共同生活或企业生产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