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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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中,一方因非家庭生活必需或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一般由负债方独自承担。不过,如果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识,即使是以一方名义负债,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的用途,以确定共同责任。简单来说,债务是否共同承担,关键在于是否用于家庭或双方是否有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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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法官会考虑很多因素。首先要看债务是不是双方共同的意愿,是不是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或者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如果债务超过了日常的需求,那么债权人就需要证明这个债务是用于共同的生活或者经营的,或者是双方都共同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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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一方因个人债务被起诉时,他需要证明这笔债务不是共同债务。在诉讼过程中,他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详细说明双方的信息、请求、事实和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益,被告必须明确,请求必须具体,案件必须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简而言之,个人债务诉讼需要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并且法院要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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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共有房产时,先看债务归谁。如果债务是婚前或离婚后一方背的,又没用于共同生活,那得由背债的一方自己扛,不影响分房。要是婚内为了共同生活或经营背的债,得先用共同财产还,还完了再分剩下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想法、房子从哪来、谁贡献大、孩子谁养这些情况来定怎么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