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兼任山东省济南市12348法律援助律师、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2020年济南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律师代表、山东省信访局值班律师。 擅长领域 私人、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纠纷解决;刑事犯罪辩护。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刑事业务领域: 1、代理彭某某因涉嫌诈骗罪(涉案标的300余万),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被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的第16天,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彭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释放。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山东潍坊) 2、代理刘某某(第二被告)涉嫌诈骗罪(涉案标的3.88亿,原量刑无期徒刑),在批捕后律师介入,历经数次补侦、退补,并经两次发回重审,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4个月。其同案主犯(第一被告)被执行有期徒刑12年;(河南新乡) 3、代理齐某某(第一被告)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其下家(第二被告)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广东深圳) 4、代理田某涉嫌诈骗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被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第11天,最终检察官联席会议依法采纳辩护人人意见,对田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释放;(云南普洱) 5、代理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批捕后律师介入后,在检察院阶段将两处轻伤一级成功排除一处,成功认定自首情节,并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审判阶段检察院当庭补充变更起诉意见认定自首情节,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一年;(山东济南) 6、代理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约60万元),在批捕后律师介入,最终成功认定自首情节,从主犯更改认定为从从犯,在羁押第6个月(律师介入近2个月)成功变更强制措施,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缓刑三年;(山东济南) 7、代理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并对周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释放,后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山东德州) 8、代理强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第9天,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强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变更强制措施;(山东德州) 9、代理杜某涉嫌强奸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羁押第10天,律师介入第7天,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山东日照) 民事业务领域: 1、王某一民间借贷案件,在经过一审、二审、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历时8年均败诉的情况下。接受其委托,并成功另行提起诉讼,并经新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最终获得全额支持; 2、代理东营市137名劳动者成功向企业追索拖欠多年劳动报酬; 3、代理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承担对方主张的全部共同债务(150余万),并成功确认其他案外婚内个人财产(价值100余万); 4、代理烟台某车行应诉财产损害纠纷,历时五次庭审,在判决日前对方撤诉,成功避免经济损失。 商事业务领域: 1、代理L某某与济南开X餐饮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成功挽回当事人高额加盟费,最终调解结案; 2、代理山东天X置业集团与山东鲁X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方企业对争议部分予以全部认可,最终调解结案; 3、代理吕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最终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包括股权转让款、律师费、差旅费及逾期年化利率24%的利息获得均支持; 4、代理原某与杨某、涪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我方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5、代理陈某某(主播)演艺合同纠纷一案,在跳槽后被公司起诉违约,并索赔五十万元违约金,经过律师调取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投融资法律事务中心二部副主任,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兼任山东省济南市12348法律援助律师、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2020年济南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律师代表、山东省信访局值班律师。 擅长领域 私人、企业法律顾问;刑事犯罪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刑事业务领域: 1、代理彭某某因涉嫌诈骗罪(涉案标的300余万),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被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的第16天,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彭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释放。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山东潍坊) 2、代理刘某某(第二被告)涉嫌诈骗罪(涉案标的3.88亿,原量刑无期徒刑),在批捕后律师介入,历经数次补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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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要是故意去伤害别人的生命或者健康,那得看造成的后果严不严重。要是不严重呢,可能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把人伤得很重,就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要是把人弄死了,或者用特别残忍的手段把人伤得很重还导致了严重残疾,那就要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在判决的时候,得把伤害的程度、犯罪的动机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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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幅度受多种因素影响,像罪犯的表现以及所犯的罪行等。通常情况下,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减刑之后实际要执行的刑期不能比原判刑期的一半还少;要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要是有特别重大的立功表现,那肯定得减刑,而且减刑的幅度会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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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期限计算得综合多方面因素。像罪犯原判刑罚啦,服刑表现啥的都得考虑。一般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完刑后实际执行刑期得不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要是被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得不少于十三年。要是因为有重大立功表现而减刑,那标准就更宽松些。不过具体啥时候减、减多少,得由法院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等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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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执行了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了十三年以上,并且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也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就可以申请假释。但要是累犯,或者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类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就不能假释。在决定给犯罪分子假释时,得考虑假释后对他们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