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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怎样才算骗贷行为

时间:2024.09.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81人
律师解析:
在汽车贷款交易中,骗贷行径常见的类型主要涵盖如下几方面:故意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交虚构的个人信息资料以及虚构的收入来源、财富状况等文件以获取贷款;
蓄意篡改购车合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有意隐瞒贷款所购买车辆实际的使用目的;
将贷款款项所购车辆用于未经授权的非法活动等等。
从严格的法律视角分析,此类行径严重触犯了现行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凡具备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情况者,即以非法占有为根本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处罚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涉及到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倘若涉案金额极为庞大或者涉及其他极为严重情节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1)编造虚假的引进资金、项目等理由;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过抵押物价值进行重复担保;
(5)采用其他任何方式进行诈骗贷款。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每一个具体的骗贷案件,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和证据,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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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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