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当公司破产时,股东需要承担的债务责任主要有三个原则:有限责任原则、破产清算原则和债务顺位原则。有限责任原则就是股东只需承担在认缴出资或者购买股份的范围内的债务。破产清算原则是指要全面清算和分配公司的资产来偿还债务。债务顺位原则明确了债务清偿的顺序,首先是员工的薪资、社保和补偿金,其次是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启动民事诉讼立案程序需要满足一些前提条件。首先,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就是说这个案件得跟原告本人有关。其次,被告要明确,不能是个无名氏。然后,原告要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并且得说明理由,还要提供相关事实依据。最后,这个案件必须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并且该法院对这个案件有管辖权。这些条件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让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