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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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不知情下协助他人洗钱,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被卷入洗钱起诉流程时,刑事诉讼层面要向侦查机关如实陈述不知情状况并提供证据,被采取强制措施可通过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构成犯罪观点,从多方面证明无洗钱故意,若司法机关认定不知情则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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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中追诉时效时长由法定最高惩罚力度决定。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有效期五年,五至十年的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为二十年,二十年后需追诉要向最高检申请核准。同时,特定情形下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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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服刑期满后,若有未追究刑责的旧罪存在追诉期限。此期限内旧罪会被重新审查清查,期限长短由罪行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决定,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期为五年等。法定最高刑十年以上到无期或死刑的,追诉期为二十年,二十年后如需追诉须报最高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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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发现之前未被追究的罪行是否受追诉期限制需具体分析。若在追诉期内察觉未追究罪行则依法追究,追诉期从犯罪开始日或行为结束日(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时)起算。但在公检国安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被害人追诉期内控告应立案未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制,要综合多因素判断漏罪是否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