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这得看具体情况了。要是他这么做就是想赖账,而且搞得很过分的话,那可能就犯法,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是这样规定,如果债务人明明有能力去执行法院的判决,却偏偏不去执行,而且还把财产给偷偷转移了,目的就是不想还债,那这种行为可就可能构成犯罪。如果事情闹大了,债务人可能就要面临刑事责任,被判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要交罚金。
关于如何判断某一债务人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资产以便逃脱债权人追偿的行为,我们往往需从多个维度进行考量。首先,我们应关注交易的背景与目的动机:如若该债务人在当其面临债权人紧追不舍的压力之时,试图通过以显著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资产,或者以远超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他人资产,那么这很可能暗示着该债务人具有逃避债务的不良企图。
要认定债务人是否故意实施财产转移行为,往往需要符合以下几个必备条件:首先,债务人必须是以极为显而易见的价格低廉转让其财产,或是从他人手中以过度抬高的价位收购财产,亦或是为他人之债务供应担保措施。其次,此类行动必须对债权人实现其合法债权产生了重大影响。最后,这一情况也必须被债务人的特定关联方所知晓,甚至应被视为明知的。
民事诉讼的管辖主体历来被认为应由被告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若债务人蓄意实施财产转移行为,这将直接波及到债权人对于被告财产权益的保护与撤销权的申请运用。就此类情形而言,其采取诉讼行动是在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然而,如若债务人的常驻地点并不与其住所地完全同属一地,在此情况下则允许其在其他原因导致的常驻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通常是指债务人在明了自身所负有的尚未偿还完毕的债务情况下,无偿地将其名下的财产进行转让、以极其明显且不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较低价格出售财产、对那些尚处于未终止期限之上的债务实施提前清偿,甚至是选择放弃正在享受的债权人权利等一系列行为。这种行为的最终目的,主要就是试图借此逃脱其应承担的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