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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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的执行需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或仲裁,且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进行。若债权人错过此期限,保证人将免责。因此,为保障自身权益,债权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法律行动,以免错失追究保证人责任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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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除非另有特别约定。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益,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若保证协议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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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未支付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其所有权证书非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或村级组织颁发,因此不具备真正的法律效力。因此,小产权房不能进行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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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主要差异在于担保责任承担方式、保证力度和抗辩权。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无法履行时承担替代责任,力度较弱,且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中,保证人和主债务人都需承担连带责任,力度更强,但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若约定共同负责偿还,则为连带保证,债权人可自由选择追索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