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诉讼程序中,代理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公诉案件中的被害方代理人,可由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授权并委托代理人。二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他们和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三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他们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表自己参与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成为委托代理人的对象有:1.律师,他们持有执业许可证;2.由单位推荐的人,这些单位必须是正式机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朋友或监护人等。在刑事诉讼代理中,主要有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自诉案件自诉人代理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代理人三种类型。
刑诉代理人分为三类:公诉案被害者及其法代或亲属,自诉案原告及其法代,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代。他们有权代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确保委托人合法权益在诉讼中得到有效保护。
在刑事审判中,律师代理权限分为一般代理和特殊代理。一般代理下,律师可以进行一些基础的诉讼活动,比如提交证据、出庭聆讯。但是,关键行为需要委托人进行特别授权。特殊代理则赋予律师更广泛的权利,包括处理诉讼请求、和解、反诉或上诉等。选择哪种代理类型,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委托人的利益需求来判断。
在刑事诉讼中,代理行为可分为三种: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代理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代理。公诉案件被害人可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合法人员。自诉案件自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独立进行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同样可以委托代理人,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