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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后债务怎么办理清偿流程

时间:2024.08.1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之后,对于债务的清偿程序往往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步骤:首先,重整计划将会清晰地设定债务的偿还次序与方法。
通常情况下,担保债权会被置于优先地位予以清偿,而剩余的债务则会按照法定的顺序依次清偿。
整个清偿过程将由管理人员担任监督和执行角色。
破产企业将根据重整计划的具体规划,逐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若在清偿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或问题,债权人有权向管理人员提出异议,或者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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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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