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咱们常说的那个借款合同上的违约金,按照规矩,每天的利息不能比你签的合同那天,一年期的银行贷款的价格高出四倍。要是 真的超标了的话,法律那边可是不认的。之所以这样,就是为了防止那种违约金太高,让人觉得不公平的事情发生。这个规定其实就是在保护我们这些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利益,既可以让借款人拿到合理的补偿,也不让咱们出借人因为违约金太高而吃亏。
借条上的违约金最多是不能超过合同签定时那段时间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乘以4而已。这个规矩是从咱们国家最高的司法机关那出来的,他们出台了个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东西,就是为了管住那些民间互相借钱的行为,好让大家都不会吃亏。如果你在借条里跟别人说好了逾期要付多少利息的话,就按照你们说的算,但是千万别超过那个最大值。
欠条上写着的那个违约金每个月息是有个规矩的。通常来讲,咱们国家法律保护的民间借款的上限,就是签合同的那时候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要是超出去这个范围的利息,那官司打到最后,很可能就不算数了。所以,欠条里说的那个违约金每个月息不能太高,得在正规范围之内。具体能多高,这个规矩得随着LPR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明确要求,在借贷交易磋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约定违约金的权利,然而,关于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必须严格遵守与实际损失相当这一准则。若违约金设定明显低于实际所受之损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将依照当事人的申诉申请,对违约金金额予以相应的调整增额;反之,如违约金设定过高,亦可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减额调节。
借款利息的上限限制究竟是多少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签署借款协议过程中约定的利息水平原则上不应超越该笔借款成立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具体而言:1.若双方约定的利息并未超过上述限制,那么作为出借方,您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所约定的利息标准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用;2.若约定的利息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这部分利息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