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兼任山东省济南市12348法律援助律师、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2020年济南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律师代表、山东省信访局值班律师。 擅长领域 私人、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纠纷解决;刑事犯罪辩护。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刑事业务领域: 1、代理彭某某因涉嫌诈骗罪(涉案标的300余万),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被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的第16天,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彭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释放。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山东潍坊) 2、代理刘某某(第二被告)涉嫌诈骗罪(涉案标的3.88亿,原量刑无期徒刑),在批捕后律师介入,历经数次补侦、退补,并经两次发回重审,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4个月。其同案主犯(第一被告)被执行有期徒刑12年;(河南新乡) 3、代理齐某某(第一被告)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其下家(第二被告)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广东深圳) 4、代理田某涉嫌诈骗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被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第11天,最终检察官联席会议依法采纳辩护人人意见,对田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释放;(云南普洱) 5、代理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批捕后律师介入后,在检察院阶段将两处轻伤一级成功排除一处,成功认定自首情节,并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审判阶段检察院当庭补充变更起诉意见认定自首情节,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一年;(山东济南) 6、代理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约60万元),在批捕后律师介入,最终成功认定自首情节,从主犯更改认定为从从犯,在羁押第6个月(律师介入近2个月)成功变更强制措施,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缓刑三年;(山东济南) 7、代理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并对周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释放,后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山东德州) 8、代理强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第9天,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强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变更强制措施;(山东德州) 9、代理杜某涉嫌强奸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羁押第10天,律师介入第7天,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山东日照) 民事业务领域: 1、王某一民间借贷案件,在经过一审、二审、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历时8年均败诉的情况下。接受其委托,并成功另行提起诉讼,并经新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最终获得全额支持; 2、代理东营市137名劳动者成功向企业追索拖欠多年劳动报酬; 3、代理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承担对方主张的全部共同债务(150余万),并成功确认其他案外婚内个人财产(价值100余万); 4、代理烟台某车行应诉财产损害纠纷,历时五次庭审,在判决日前对方撤诉,成功避免经济损失。 商事业务领域: 1、代理L某某与济南开X餐饮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成功挽回当事人高额加盟费,最终调解结案; 2、代理山东天X置业集团与山东鲁X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方企业对争议部分予以全部认可,最终调解结案; 3、代理吕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最终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包括股权转让款、律师费、差旅费及逾期年化利率24%的利息获得均支持; 4、代理原某与杨某、涪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我方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5、代理陈某某(主播)演艺合同纠纷一案,在跳槽后被公司起诉违约,并索赔五十万元违约金,经过律师调取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投融资法律事务中心二部副主任,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兼任山东省济南市12348法律援助律师、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2020年济南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律师代表、山东省信访局值班律师。 擅长领域 私人、企业法律顾问;刑事犯罪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刑事业务领域: 1、代理彭某某因涉嫌诈骗罪(涉案标的300余万),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被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的第16天,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彭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释放。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山东潍坊) 2、代理刘某某(第二被告)涉嫌诈骗罪(涉案标的3.88亿,原量刑无期徒刑),在批捕后律师介入,历经数次补侦
咨询该律师盗窃金额达到三千元人民币的物品,一般来说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会附加罚金。具体的量刑依据是盗窃金额以及案件具体情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就构成了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盗窃罪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产,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将会面临以下惩处措施:若盗窃金额在三千元以上但未达巨大程度,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而当盗窃金额超过巨大标准时,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然而,具体的刑罚期限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最终决定。
盗窃价值三千元的手机会判刑,构成盗窃罪,将会按照三年以前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因为盗窃的数额达到1000元的话,就是属于达到了立案的标准。盗窃价值三千元的手机会判刑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偷盗手机价值8000元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同时可以处以罚金或者单独处以罚金。根据相关规定,盗窃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或者是有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等行为的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偷盗手机价值八千元怎么判,具体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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