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贷款手续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工商证、税务证、资金流水、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还款人为各营业负责人;2、抵押贷款,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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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这笔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比如支付日常生活费用、购买生活必需品等,那么配偶通常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这笔贷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是用于个人商业等用途,并且配偶没有参与、不知道这笔贷款的存在,也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利益,那么配偶可能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只是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而有所不同。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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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夫妻单方欠款时,我们需要考虑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远远超过日常生活所需,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负债方独自承担。然而,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合意,那么它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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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债务是否累及女方,需具体情形分析。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所负债务,女方需共担。但若债务超日常所需,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同意,女方一般免责。因此,是否承担需依据债务性质、用途及双方意愿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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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被诉,债务性质需明确。个人债务不共担,除非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同意。法官综合考量债务来源、用途、金额等。《民法典》规定,共签或事后认可的债务及日常家需债务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需的债务非共担,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