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继承顺序上,通常情况下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了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自然所生的后代以及父母亲这三类亲人。
这里所称的“子女”包括了所有法律认可的合法子女身份,如
结婚所生育的孩子、未婚或私生活中所育的孩子、
收养并
抚养长大的孩子甚至与被继承人存在法定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同样地,“父母”代表的也是现实生活中被生活经历所认可的血缘来源,包括生身父母、法定扶养的养父母甚至于存在法定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实际上,
第二顺位继承人指代的范畴优先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这几类亲属。
其中,“兄弟姐妹”的定义也十分广泛,包括同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收养并抚养长大的兄弟姐妹乃至与被继承人存在法定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